图书封面设计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时间:2002-01-22文章作者:陶澜
潘絜兹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胜诉原被告对图书封面设计存有异议核心提示作家的著作被盗版、翻译家的译作被侵权的事近几年并不鲜见,但是同一个画家的画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一家出版社大量用于同类书的封面上,却是少有的。我国著名的工笔重彩人物画家、国家一级美术师潘絜兹就遭遇了画作被侵权,他认为自己创作的《花与女》组画被太白文艺出版社作为该社《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丛书的封面女郎欺蒙读者,是对他严肃创作和赞颂的中国历史和传说中杰出女性的污蔑与践踏。被告认为该套丛书封面的设计不存在对原告原作的损害和亵渎。就此引起了相关人士对图书装帧艺术知识产权如何保护这一问题的关注。潘絜兹,1936年毕业于北平京华美术学院,从师徐燕荪先生,专攻工笔重彩人物画。20世纪30年代后期在敦煌研究古代壁画。解放后曾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美术家协会、北京画院工作。他一直致力于复兴工笔重彩艺术,在他的倡导下,我国的工笔重彩画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花与女》组画是潘絜兹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进行构思与策划,80年代创作完成的。他多方考察、认真研究,选取了中国历史上或文学作品与民间传奇故事中的50位著名女性,并根据这些人物的时代背景、生活年代、生活环境、个人经历与性格特征等多方面的因素,选了50种具有代表性和象征意义的花卉,以此来比拟和烘托这些女性人物的个性形象。这组画因其完整地表现了中国历代妇女代表的形象,被认为是工笔画界乃至整个美术界的创举。最新事态画作被侵权一审获赔11万诉讼双方均表示可能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月10日公开审理了今年第一起著作权纠纷案——潘絜兹诉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侵犯著作权,并当庭宣判。法庭审查认为,太白文艺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创作的美术作品用于其出版发行的《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的封面上,其中部分美术作品所使用署名并不明确,因此侵害了原告作品的署名权、使用权及获酬权。法院判处太白文艺出版社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人民币。太白文艺出版社的《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是该出版社从1996年起至2000年止分三册出版的,每册6本,共18本。潘絜兹的《花与女》组画中的15幅被该出版社用于《中国禁毁小说文库》封面,他却一直被蒙在谷里。潘絜兹认为出版社在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肆意使用画作,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于去年10月将起诉书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小说中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出版社收回并销毁这些侵权图书的封面;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因侵犯著作权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赔偿金350万元。被告在法庭上向原告表示真诚的歉意,表示事先未征求原告同意就使用了原告的画作,未及时支付稿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被告认为原告具体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使用法律不准确。被告辩称,《中国古代禁毁小说》并不是淫秽小说。该套丛书的封面蕴涵着独特的思想创意。图书正面的仕女形象代表美好的事物,暗喻古代被统治阶级禁毁的作品实际上是有文学价值的,而四周深褐色图案喻指黑暗的势力,含蓄地表达了反禁锢、反黑暗的思想。该文库是由新闻出版署审查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全国著名学者冯其庸、周振甫等5人任顾问,因此不存在对原告名誉、人格的损害;15幅封面中的人物历史评价各异,不存在对这些女性形象的亵渎。王府井新华书店辩称,书店按照正规渠道从太白文艺出版社购进《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该书属于正式出版物,书店对该书中涉及侵权内容并不知情。一审判决后,记者采访了被告代理人,他认为封面上的每一幅画作都有潘絜兹的印章,对于画家来说,印章是一种特殊的署名,因此出版社没有侵犯潘絜兹的署名权,不适用《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他们承认他们侵权了,愿意道歉、改正错误、承担赔偿责任,觉得赔偿11万元出版社能够接受,但必须按照事实、法律办。出版社保留上诉的权利。记者去年11月21日曾致电太白文艺出版社陈华昌总编辑,陈总编说这件事他现在不想说,等法院审理之后再说。一审后,记者几次再打电话到出版社,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名人心眼图书装帧艺术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更好的保护对于一审结果,原告代理人、王民律师说他们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潘絜兹的儿子潘贺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对被告的处罚太轻了,没有真正地从法律上保护艺术家作品和艺术家的权益。出版社是最大的受益者,而他们的侵权所得为非法所得,应该全部查没。图书的封面和内容是不可分割的,封面是一本书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书的内容、风格。用“禁毁”这样的标题,配上美女图,无疑是为了有“卖点”。现在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图书装帧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法庭没有认定精神损害这一诉讼请求,潘贺也有不同意见,他说父亲的病确实是因为这件事引起的。潘贺说他会考虑上诉。记者去年底在潘絜兹的家中见到了使用他画作的书——《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潘贺说,这件事是他去年4月份逛劳动人民文化宫的书市时发现的,书市有销售这套书的摊位,他一看封面的女性图像正是他父亲所创作的《花与女》组画中的一些人物。于是,他买了一套书回家,而后照着书上的电话打到出版社询问,这套书是否为该社的本版书;能否从出版社买。出版社回答是本版书,于是潘贺又从出版社买了一套。从出版社买的书收到后,潘贺打电话给该出版社的总编,也是这套书的主编陈华昌,告诉他说,封面的画是他父亲潘絜兹的作品,画上有名章。主编陈华昌的答复是:“潘先生我们知道,大名鼎鼎。但我们不可能拿放大镜一个一个去看印章。我们以为是美术设计自己盖的章呢。”潘贺觉得出版社的这种说法很可笑。作为这套书的主编兼责任编辑,又是一个出版社的社长兼总编,最应该知道《著作权保护法》、《版权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让潘贺觉得气愤的是,出版社不通知作者、不署作者姓名、不付稿酬,反过来还要他们给出证据。于是去年5月16日,潘贺用特快专递把《花与女》寄给出版社,写的是总编收,并附信说,请出版社收到书后研究一下如何解决此事,希望10天之内给个答复。后来出版社答复说一定给稿费。潘贺认为这已经不是给不给稿费的问题了。这么多年,他们不找出版社,出版社从未主动和他们说过,希望出版社最好到北京来谈这个事。这期间,潘贺还去过西单图书大厦,被告知这套书已经卖完了;他在王府井书店买到了7本。他说可见这套书销售得非常好,影响面是非常大的。潘贺曾想,如果与出版社可以私下和平协商解决最好,不追究出版社把所有的书的封面销毁,除赔偿外,只要求出版社公开在媒体上赔礼道歉。但是从6月初等到起诉,出版社再也没有与潘贺联系过。潘贺说他父亲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生气,他认为他的画被用在这套书上非常不合适。《花与女》组画画的这些女性不是随随便便的女人头像,描绘的是中国历史上非常有代表的50位女性及符合她们品性的50种花。从女娲到宋庆龄,如林黛玉·竹、西施·荷花、李清照·菊花、卓文君·芙蓉……女性的品质、秉性与花的特质是相对照的,花如其人,人如其花,与禁毁小说根本不搭界。出版社这么用他的画,对他的作品可以说是一种不尊重。为此,潘絜兹在去年8月份的一天突然血压升高,被送往医院治疗,至今还在医院就医。潘贺说,他父亲住院期间,美术界的许多人来探望,不断地谈到这件事,他心里一直惦记着,不能安心养病。为此,潘絜兹10月10日亲笔写了一些话,“我创作的《花与女》组画被太白文艺出版社作为该社《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丛书的封面女郎欺蒙读者,是对我严肃创作和我赞颂的中国历史和传说中杰出女性的污蔑和践踏,可恶之极!我希望法庭依法严肃处理,禁止其发行,追究其法律责任。”点拨名人对有意为之的侵权要严惩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装帧艺术委员会副会长杨勇德就认为,《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文库》的封面设计的热热闹闹,红红绿绿,题目突出了“禁毁小说”,给人的感觉是该书的内容是艳情艳史。图书进入市场要有“卖点”,出版社正是以“禁毁小说”为该套图书的销售点,将封面设计成美女加敏感字眼的标题,把原作的女性框到这样的设计语言中,无形中是贬低了原画的艺术价值。某报文化部记者焦小姐说,因为职业的关系,一直关注盗版,原来做过音乐人的音像制品、作家著作被盗版的报道,但画家的画作被如此恶劣地盗版还是头一次听说。她说,去年底,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为了符合WTO的规则,专门修改了《著作权法》,就是要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加严厉地打击侵权行为。她认为,老画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是对盗版者的震慑。打击盗版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如果大家都沉默不语,等于是助长了盗版的这种行径。那些人尝到了一次甜头,逃脱了惩罚,以后会变本加厉。所以,应该给盗版者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