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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晚清教育改革的“提学使”敕书

时间:2020-11-1 文章来源:收藏快报 周舟/河南新乡


图1 光绪三十二年“敕河南省提学使司提学使”敕书

  这件清代晚期敕书(图1),纸本,长137、宽61厘米,龙纹饰边,满汉两文书写,内容则有关清末教育改革。满汉两文合璧书写,是清代圣旨最显著的特点,汉文从右至左行书,满文从左至右行书,然后合于中幅而书日期,并在日期上钤盖“敕命之宝”印章(图2)。该印章也为满汉两文书写,左满文,右汉文。“敕命之宝”印章为清“二十五宝”之一,此宝作“以钤诰敕”之用。该敕书汉文字体工整,小楷书就,圆润飘逸,气度雍容,全文如下:

图2 “敕命之宝”印章

  敕河南省提学使司提学使

  朕维唐虞三代之世,胶庠塾序制度厘然,其教养也至善,其董劝也至专。唐宋以来,制科斯设,沿袭既久,专尚词章,读圣贤书不求实践,以至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既乖初意,何补时艰?用是停罢制举,建立学校,斟酌古今之宜,博采东西之法,爰设专官,垂为定制。兹以提学重寄,命尔驻扎开封府统辖全省之学官,宣布朝廷之文化。尔其克端,趁向风,示仪型,崇尚经术,提倡实学,毋标新领异,自蹈奇衰;毋畏难苟安,自甘简僻。俾济济多士,共进文明,元元兆民,咸受教育,佐我维新之治,企成富强之图,以副朕因时制宜,兴学育才之至意。所有该省学务,悉责成尔经理;知府以下听尔节制;府厅州县各官辨理学务,听尔据实考核;所属课长、僚佐听尔辟置;该省官立、公立、私立学堂生徒,听尔约束;教科课程,听尔稽察;毕业升学,听尔考校;所有奏定学堂章程,当切实举行,遇有传谕整饬学务事宜,尔当恪奉遵依。所有裁撤学政衙门事宜,有应归尔管理者,俱照例管理。尔仍听督抚节制,年终将行过事件造册申送督抚衙门,咨部察考。与藩臬两司接见礼仪,往来文移俱用平行。尔受兹委任,须严绝情面,一秉虚公,振拔英多,宏敷教化,慎防流弊,改正旧法,期民智日开,士风丕变,时惟尔功。如或因循推诿,违命溺职,亦惟尔罚。尔其慎之。

  故敕。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

  敕书,即敕命或敕谕,是皇帝任官封爵或公布的重要法令的文书。根据此敕书的内容,可推断其为皇帝向河南提学使司提学使下达有关教育改革的法令。以“废科举,兴学堂”为中心的教育改革是清末新政的重要内容,对中国近代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起,清政府颁布一系列教育改革的政令。光绪三十一年(1905)9月,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此敕书颁布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应为“停罢制举”系列政令之一。

  此敕书开篇指出“读圣贤书不求实践,以至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因而“停罢制举,建立学校”。但此敕书最重要的内容是它明确规定了提学使这一职务的职权和职级。提学使为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设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史稿》载,“提学使司提学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核学校规程,徵考艺文师范。”这篇敕书对提学使的权力则有详细规定,“所有该省学务,悉责成尔经理;知府以下听尔节制;府厅州县各官辨理学务,听尔据实考核;所属课长、僚佐听尔辟置;该省官立、公立、私立学堂生徒,听尔约束;教科课程,听尔稽察;毕业升学,听尔考校;所有奏定学堂章程,当切实举行,遇有传谕整饬学务事宜,尔当恪奉遵依。所有裁撤学政衙门事宜,有应归尔管理者,俱照例管理。”同时,该敕书也规定了提学使与学部、地方督抚以及藩臬两司的关系。“尔仍听督抚节制,年终将行过事件造册申送督抚衙门,咨部察考”等语则说明提学使归地方督抚和朝廷学部双重领导。“与藩臬两司接见礼仪,往来文移俱用平行”则说明提学使与布政使和按察使地位一致,应为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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